檢視次數:

Licensing Management Platform 允許您檢查系統在最近 90 天內已自動傳送的電子郵件,並將其重新傳送給您或您的客戶。這樣,收件者便可從資料庫取得和使用最新資訊,或者在使用者找不到原始電子郵件時收到另一份範本。

  1. 按一下「管理 > 電子郵件通知 > 已傳送郵件」。
  2. 搜尋已傳送的電子郵件。您可以指定下列任何一項:
    • 傳送電子郵件通知之時間的日期範圍

    • 範本名稱

    • 公司名稱

    • 電子郵件類型

  3. 選取電子郵件。
  4. 按一下「傳送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