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簡訊防護政策 上層主題

這項功能可讓您從伺服器端控管垃圾簡訊防護政策。以下是在設定垃圾簡訊防護政策時可用的功能:
  • 啟動或關閉行動裝置的垃圾簡訊防護
  • 設定行動裝置以使用封鎖清單、核可清單,或關閉行動裝置的垃圾簡訊防護功能
  • 從管理主控台設定核可的清單
  • 從管理主控台設定封鎖的清單
請參閱下表中有關「核可的清單」或「封鎖的過濾清單」設定詳細資訊。

垃圾簡訊防護政策的過濾清單設定

中央控管
使用者控管
說明
已關閉
已啟動
使用者可在行動裝置代理程式上編輯「核可的清單」或「封鎖的清單」。
「行動安全防護」會根據下列優先順序允許或封鎖訊息:
  1. 行動裝置代理程式的核可的清單
  2. 行動裝置代理程式的封鎖的清單
已啟動
已關閉
僅允許使用者在行動裝置代理程式上編輯「核可的清單」或「封鎖的清單」。
「行動安全防護」會根據下列優先順序允許或封鎖訊息:
  1. 伺服器上的核可的清單或封鎖的清單
  2. 行動裝置代理程式的核可的清單
  3. 行動裝置代理程式的封鎖的清單
已啟動
已啟動
使用者可檢視或編輯由系統管理員定義的「核可的清單」/「封鎖的清單」,也可以在行動裝置代理程式上使用「核可的清單」/「封鎖的清單」。
當安全防護政策與行動裝置代理程式同步時,便不會將過濾清單同步化,並根據政策更新所有其他的設定。
「行動安全防護」會根據下列優先順序允許或封鎖訊息:
  1. 行動裝置代理程式的核可的清單
  2. 行動裝置代理程式的封鎖的清單
  3. 伺服器上的核可的清單或封鎖的清單
注意
注意
簡訊的「核可的清單」與「封鎖的清單」必須使用下列格式:"[name1:]number1;[name2:]number2;..."。
'name' 的長度不得超過 30 個字元;電話號碼的長度應介於 4 到 20 個字元之間,並且能包含以下項目:0-9、+、-、#、(、) 及空格。項目的數量上限不得超過 200 個。